横琴自贸区政策大全!!!

时间:2022-03-17 来源:横琴湾区房产资讯公众号 点击:5176

大湾区经济时代来临,横琴的发展潜力进一步升级,现阶段置业横琴备受追捧。便捷的交通是实现跨地域工作生活的重要因素,也是打造城市群的重要条件,港珠澳大桥、港深高铁将进一步便利粤港澳交通。

在横琴自贸区和新区的双重利好政策叠加及不断优化的国际营商环境下,横琴吸引了众多内陆及港澳者在此发展,其中优惠的产业及税收政策深受者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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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优惠政策汇编

(精简版)

第一部分:产业及税收政策

政策一:鼓励类企业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二:总部经济政策奖励

政策三:产业培育和扶持办法

政策四:横琴新区促进科技创新的补充措施

政策五:促进横琴广告业发展若干措施

政策六:横琴新区2017年外贸扶持政策

第二部分:人才及配套政策

政策七:特殊人才奖励

政策八:港澳居民个税补贴政策

政策九:精英人才住房保障

政策十:产业配套租赁住房

政策十一:创新型企业(机构)办公场地优惠

政策十二:横琴新区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政策十三:横琴新区产业办公用房扶持暂行办法

第三部分:金融相关政策

政策十四:横琴新区促进股权基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十五:横琴新区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试行办法

政策十六:横琴新区鼓励和促进企业上市专项扶持办法

政策十七:横琴新区创新金融总部企业认定办法

政策十八:横琴新区促进金融教育培训产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

附录: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第一部分:产业及税收政策

政策一:鼓励类企业享受15%所得税优惠

对设立在横琴新区的五大类72项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申报条件:

1.仅限设立在横琴自贸区的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企业。企业在自贸区内外分别设有机构的,仅限其设在优惠区域内的机构。

2.主营业务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

申报部门:

1.横琴国税、横琴地税

2.对主营业务税务机关难以界定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报横琴商务局界定

参考文件:

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详见附录)

政策二:总部经济政策奖励

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对横琴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连续5年给予奖励。

认定条件:

基本条件:

(一)在横琴新区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纳税主体,并依法在横琴新区缴纳税费。

(二)符合横琴新区产业发展方向。

(三)承诺自认定之日起五年内不迁出横琴,不改变在横琴的纳税义务。

·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一)性地区总部企业

 1.按照国家商务部《关于外商举办性公司的规定》设立的从事直接的公司。

 2.在横琴年度缴纳的企税、增值税、营业税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剔除代扣代缴个税、当年出口退税的横琴财政承担部分)。

(二)管理性地区总部企业

 1.母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

 2.母公司已在中国境内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总额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美元,其母公司授权管理的中国境内外企业不少于2家。

 3.在横琴年度缴纳的企税、增值税、营业税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剔除代扣代缴个税、当年出口退税的横琴财政承担部分)。

· 国内大企业总部

 1.母公司总资产不低于25亿元人民币。

 2.在全国范围或管理区域内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2家,其中至少1家是跨市或跨省企业。

 3.在横琴年度缴纳的企税、增值税、营业税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剔除代扣代缴个税、当年出口退税的横琴财政承担部分)。

· 创新金融总部

(一)创新金融总部企业包括经监管部门批准的下列金融类机构:

1、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持牌专营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等。

2、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或备案的证券机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专业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和证券期货咨询机构等。

3、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保险机构、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和保险销售公司(含网络销售、电话销售)等。

4、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货币兑换公司等。

5、经其他监管部门审批或监管的交易中心(所)、性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股权(管理)企业等金融类机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机构(剔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当年出口退税的横琴财政负担部分):

1.经批准设立的交易中心(所)。

2.因在横琴新区开展跨境金融创新业务取得的收入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合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保险公司年度保费收入2亿元以上且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保险法人中介机构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合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4.其他机构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合计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创新金融总部认定标准由横琴新区金融工作部门制定,具体见《横琴新区创新金融总部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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